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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安徽晟豪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021-07-28
(蚌公资)罚决〔2021〕25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安徽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安徽晟豪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春梅住所:安徽省宿州市开发区金海大道8号众德·祥福园小区C-1#楼05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MA2MQN6G4H你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参与金康园小区综合整治项目、雪华园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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