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包件四)
招标编号:POWERCHINA-0309/022-19066一、招标条件
受中电建水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预拌混凝土材料,本次采购材料使用于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EPC+O工程,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EPC+O工程治理范围为东莞市石马河流域,包括干支流河涌107条,流域面积601平方公里,涉及凤岗、塘厦、清溪、常平、樟木头、谢岗和桥头等7镇的112个村(社区),拟建设内容包括水环境治理工程(含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次支管网完善工程、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各控制性调蓄池工程、支流河涌治理工程、底泥处理处置工程、生态补水工程等)、水安全保障工程(含河道疏浚、涵洞、堤防及护岸整治等防洪、治涝及专项工程等)、景观提升工程(含生态景观和滨水景观工程等)、一体化管控平台工程(含平台软件开发、各硬件设备、监测体系建设等)等工程,其中石马河干流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堤防工程级别为2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
2.招标范围
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EPC+O工程用预拌混凝土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本次预拌混凝土采购总量729900 m³分为四个包件,其中包件四预拌混凝土的规格和数量详见下表:
包件四: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区域 |
1 | 普通预拌混凝土 | C10 | m³ | 1000 | 东莞市常平、桥头镇 |
2 | 普通预拌混凝土 | C15 | m³ | 6000 | |
3 | 普通预拌混凝土 | C20 | m³ | 500 | |
4 | 普通预拌混凝土 | C25 | m³ | 2000 | |
5 | 普通预拌混凝土 | C30 | m³ | 1500 | |
6 | 普通预拌混凝土 | C35 | m³ | 107000 | |
7 | 普通预拌混凝土 | C40 | m³ | 1000 | |
8 | 普通预拌混凝土 | C45 | m³ | 1000 | |
合计 | / | m³ | 120000 |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19年04月至本工程供货结束,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EPC+O工程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6.1满足《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标准要求;
6.2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2-20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的要求。
6.3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6.4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为准;
6.5混凝土泵送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2.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0公里;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2016年以来的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