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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室外羽毛球场及气排球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7-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L2021073001

项目名称: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室外羽毛球场及气排球场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75189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75189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拟修建室外羽毛球场与气排球场一个(共用)及配套设施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供应商须在90日历天内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工程建设,并移交采购人组织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2日  至 2021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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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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