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亚氯酸钠溶液公开采购二次公告
一、采购条件本项目采购人为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材料使用单位为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亚氯酸钠溶液进行公开采购。
项目名称: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亚氯酸钠溶液公开采购。
文件编号:SDYKCG2019C014S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 个标段。
2.采购货物的范围:本次采购货物为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亚氯酸钠溶液公开采购,采购数量:本次使用的亚氯酸钠(31%浓度溶液)用量约为220吨(理论测算用量,其中兴隆庄电厂90吨、鲍店电厂10吨,赵楼电厂90吨,济三电厂30吨,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结算,包括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6%)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商务技术要求)。
主要技术参数:
技术要求亚氯酸钠品质符合工业亚氯酸钠HG/T 3250-2010要求,其品质要求如下:
亚氯酸钠 | % | ≥31 |
氯酸钠 | % | ≤0.8 |
氢氧化钠 | % | ≤0.4 |
碳酸钠 | % | ≤0.4 |
氯化钠 | % | ≤2 |
硫酸钠 | % | ≤0.1 |
硝酸钠 | % | ≤0.1 |
砷 | % | ≤0.0003 |
汞 | % | ≤0.00001 |
铅 | % | ≤0.0001 |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3.交 货 期:供货时间段为合同签订日-2019年6月30日,实际需求量以电厂分批供货通知为准。
4.交货方式:卖方用专业车辆运输至买方厂区指定地点,并进行卸车至亚氯酸钠罐。货物运输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配备专业人员持证运输。
5.交货地点: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电厂(山东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镇兴隆庄煤矿驻地)、鲍店电厂(山东邹城市太平镇鲍店煤矿驻地)、赵楼电厂(山东郓城县南赵楼乡康垓村东邻),济三电厂(山东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石桥镇新闸村北)。
6.运输方式:运输方式由出卖方自行选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及卸车过程中出现的费用和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7.报价形式:闭口价、一次报价(按公开招标方式报价)。报价注明不含税价及目前税率价。
8.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卖方提供合同总价款30%履约保函及合同总价30%的财务收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全部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验收到货数量,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并交付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6%),提供质量验收单及供货清单。买受人在收到发票及所有单据后60天内,向出卖人支付扣除预付款(合同总价款的30%)及质保金(实际到货货款总金额的10%)后的货款,无质量问题半年后返还质保金(买受人若未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质量验收单及供货清单,将不予办理付款手续),银行承兑结算。
9.业绩:供应商近三年(2016年--2018年)应具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报价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从招标代理公司购买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成交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及成交通知书下达后,招标人保留对投标单位调研考察的权利,如经调研考察发现投标书提供有误或不具备实际供货能力等情形时,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成交资格,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取消后,成交人由评标专家推荐的其他投标单位顺序获得或由采购方重新组织采购。
三、电子平台注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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