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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热电运行部厂外输煤翻车机沉降处理隐患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采购公告
2021-08-02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热电运行部厂外输煤翻车机沉降处理隐患治理项目

工程总承包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热电运行部厂外输煤翻车机沉降处理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长城能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以《关于2021年第三批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提前实施的通知》(工作联络单科【2021】32号)批准建设,采购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无。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承包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工程名称:热电运行部厂外输煤翻车机沉降处理安全隐患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2.3建设规模: /。

2.4建设投资: 180万元人民币(含税)。

2.5计划工期:45 天(自开工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8 月 25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1 年10 月10 日。

2.6本工程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采购范围: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热电运行部厂外输煤翻车机沉降处理安全隐患治理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1)厂外输煤翻车机控制室地基沉降治理、墙体裂缝处理、墙体粉刷;

(2)重车线及拨车机整体道床沉降治理;

(3)厂外输煤翻车机配电室沉降治理;

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做的相关加固方案及措施。

2.8承包商可任意选择一个标段申请投标;最多可中标 一个标段。

2.9其他:

(1)投标方如中标后作业人员需经宁夏入场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2)投标方如中标后作业需配备相应的监护人、带班人。

(3)投标方如中标后人员住宿、交通等须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4)所有作业需按照宁夏能化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3.承包商资格要求

3.1承包商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持有国家颁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方近五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与本招标工程类似的(湿陷性黄土地区沉降治理),工程造价不少于100万元的已完工工程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其他。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采购要求承包商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2)技术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安全负责人需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上人员应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及身份证:(于采购文件发出起前3月内任意时间由社保机构开具或递交响应文件当月由社保机构开具)、身份证

3.4承包商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竞标。若下载了/购买了采购文件后决定不参与竞标,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参与采购活动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采购文件:

(1)购买时间:2021 年8 月1 日9:00至2021 年8 月6日 17:30

(2)购买地点:网上获取 。

(3)凡在线下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承包商必须登录在线下载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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