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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垃圾综合处理有限公司活性炭采购采购公告
2021-08-02
【信息发布时间:2021-08-02 16:52:45】

烟台市牟平区垃圾综合处理有限公司活性炭采购询比公告

   烟台市牟平区垃圾综合处理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烟台市牟平区垃圾综合处理有限公司活性炭采购
二、标段(包)编号:20210702030127756001001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烟台市牟平区垃圾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无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设计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800t,年处理生活垃圾33万t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1个活性炭供货业绩(需要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并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价格页、供货范围及规模、签字盖章页等内容的证明材料,且市场信誉较好。 3.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5.其他要求: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询比。 6.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国家授权许可权威认证机构或国际权威机构颁发的检测报告。 7.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销售商参加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函,同时,生产厂家不得共同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8月02日  到  2021年08月09日23时59分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平台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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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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