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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2021-2022年度营运业务集中监督外包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2021-08-03

 

国家开发银行2021-2022年度营运业务集中监督外包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日    期:2021年8月3日
采购编号:0733-0733-21132138

    (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采购人”或“国开行”或“开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营运业务集中监督外包服务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项目预算214.33万元。
3.项目概述:为保障开行全行营运业务集中监督持续高效开展,更好地服务开行业务发展,有效防控营运风险,继续通过采购外包服务,聘请驻场服务团队支持营运业务集中监督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在营运管理部驻场从事全行营运业务凭证的影像补录、一般补录和凭证核对工作。
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参加磋商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供应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供应商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供应商在响应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供应商近3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4)供应商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竞磋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磋商项目的响应,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6)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7)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磋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磋。
(9)中选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1年8月4日上午9:00至2021年8月11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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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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