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标题: | 2021年锦州食品安全抽检(中央转移支付)任务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1-04-27 至 2021-05-06 | | 撰写单位: | 北京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2021年锦州食品安全抽检(中央转移支付)任务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锦州食品安全抽检(中央转移支付)任务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700-01479 项目名称:2021年锦州食品安全抽检(中央转移支付)任务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89,780.00 最高限价(元):989,78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标包2021年锦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评价抽检(中央转移支付);二标包2021年锦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央转移支付),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42,940.00 最高限价(元):742,94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标包2021年锦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评价抽检(中央转移支付);二标包2021年锦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央转移支付),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7日至2021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