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建设街社区医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021-08-05
项目名称:越秀区建设街社区医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JG2021-11687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1年8月25日 10时0分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保证金金额(万元):20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413投标人资格条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4.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第一组或第二组。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 ③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壹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壹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香港专业人士备案资料复印件。 3.5.2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3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8.关于联合体投标: 3.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企业库开标时间:2021年8月25日 10时0分 - 2021年8月25日 11时0分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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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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