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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6局县道335(诗康线)复线一期、G228线福鼎小白岩至店下段工程A2标项目(钢筋)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2021-08-05

中国铁建16局县道335(诗康线)复线一期、G228线福鼎小白岩至店下段工程A2标项目(钢筋)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1-40-1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泉州市南安市县道335(诗康线)康美复线一期工程项目部 ,招标人为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南安市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钢材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钢材包件-GC01)

1.2本招标项目 G228线福鼎小白岩至店下段工程A2标项目 ,招标人为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钢材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钢材包件-GC0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县道335(诗康线)复线一期项目

本项目为县道335(诗康线)康美复线一期工程,起讫里程K0+000~K2+629.424,全长2.647Km。项目位于康美镇境内,呈南北走向,起点接省道 215 现状已建平交口(K0+000),路线沿现状县道 335 扩宽改建,于 K1+255 处向西北方向展新线穿越,分别于 K1+482 处设置赤岭一桥(长 22m)、于 K2+056 处设置赤岭二桥(长 22m)、于 K2+393 处设置霞苏大桥(长 386m)跨越东溪,终点接现状南洪公路(K2+62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设计为二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双向 6 车道设计,K0+065~K1+255 段路基宽度为 25 米,其余段落路基宽为 32 米,主车道设计速度60km/h,辅道40km/h。

2.1.2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G228线福鼎小白岩至店下段工程A2标项目

国道G228线福鼎市白琳镇小白岩至店下段工程(甬莞高速店下互通及接线工程)A2标段起点(K5+220),位于福鼎市岭边村,与A1标段终点对接,于锦头设平交口与X974连接,过锦桥头,穿狮头岩隧道(长1987.5米),出隧道后经红湖水库下游,建红湖大桥(长232米),经寺前村,终于店下镇磨石山附近(K9+931.5,福鼎市第七中学西侧),与纵一线福鼎市店下镇至硖门镇段顺接,路线长4.7115公里。项目中标价26168万元,计划工期30个月。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GC01、GC02)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 8 月 6 日至 2021年 8 月 10 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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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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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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