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烟草公司委托,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烟草公司,项目投资11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烟草公司零星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烟草公司零星维修项目;
2.2 项目地址:伊犁州烟草公司;察布查尔县、巩留县、霍城县、新源县烟草专卖局;
2.3 项目概况: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烟草公司零星维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50天。
2.5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烟草公司零星维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包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所示全部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项目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及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3本项目不接受行贿、失信行为主体投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和“”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推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天眼查”投标企业、法人关联性查询为无关联。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1日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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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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