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005/003-19037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房地产安康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提交审批的集中采购立项计划,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安康市水电三局棚户区改造三期(张岭片区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3期工程)电梯设备及安装调试,计划采购乘客电梯20部。采购设备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位于安康市汉江北岸汉滨区张岭,水电三局张岭片区的西南角。车站路西侧,南侧紧邻景泰新居小区。
2.招标范围:
安康市水电三局棚户区改造三期(张岭片区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3期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3.采购数量:
楼号 | 设备名称 | 站数/层数/门 | 单位 | 数量 | 额定载重量 (kg) | 额定速度 (m/s) | 轿厢尺寸bxh(mm) | 备注 |
9# | 乘客电梯 | 30 | 套 | 2 | 1000 | 1.75 | 1500×1600 | |
9# | 乘客电梯 | 31 | 套 | 2 | 1000 | 1.75 | 1500×1600 | 消防 |
10# | 乘客电梯 | 24 | 套 | 1 | 1000 | 1.75 | 1500×1600 | |
10# | 乘客电梯 | 26 | 套 | 1 | 1000 | 1.75 | 1500×1600 | 消防 |
11# | 乘客电梯 | 30 | 套 | 2 | 1000 | 1.75 | 1500×1600 | |
11# | 乘客电梯 | 32 | 套 | 2 | 1000 | 1.75 | 1500×1600 | 消防 |
12# | 乘客电梯 | 34 | 套 | 2 | 1000 | 1.75 | 1500×1600 | |
12# | 乘客电梯 | 36 | 套 | 2 | 1000 | 1.75 | 1500×1600 | 消防 |
13# | 乘客电梯 | 24 | 套 | 1 | 1000 | 1.75 | 1500×1600 | |
13# | 乘客电梯 | 26 | 套 | 1 | 1000 | 1.75 | 1500×1600 | 消防 |
14# | 乘客电梯 | 34 | 套 | 2 | 1000 | 1.75 | 1500×1600 | |
14# | 乘客电梯 | 36 | 套 | 2 | 1000 | 1.75 | 1500×1600 | 消防 |
具体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交货时间:
计划交货时间:2020年5月
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5. 交货地点:
陕西省安康市张岭七区。
6. 质量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7.其他
乘客电梯的品牌制造厂家,应具有较大生产规模及销售供货能力,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具有同行业领先水平,名列前茅品牌(三菱电梯、OTIS奥的斯、通力KONE、Hitachi日立、Schindler迅达、蒂森克虏伯、Toshiba东芝电梯、富士达FUITEC)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水平、销售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体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1.1 投标人应是合法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销售商的,必须持有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颁发的代理授权书。
1.2投标人为制造商企业的,注册资金应为人民币100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为代理销售商企业的,注册资金应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1.3投标人提供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中乘客电梯安装等级应为B级及以上。
1.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6年1月至今)类似乘客电梯销售及安装调试供货业绩,供货合同不少于 5 个,且签订单份合同金额最少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及中标通知书并加盖公章)。
1.5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有5年以上电梯设计、生产及安装能力;并具备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已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
1.6投标人为代理销售商的,应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及良好信誉,并具有近三年内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有能力承担本项目产品的供货和售后服务。
1.7 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设备款16%、安装款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额为按国家增值税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税额,如国家税务政策出现变化时,相应的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税务政策进行调整)。
1.8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9 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