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M2021_014306_000038-JH001-XM001(2)
项目名称:双高——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训室建设——民航维修实训室建设(特高)
预算金额:2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01 | 民航维修实训室建设 | 1批 | 290 | 否 |
立项编号:PXM2021_014306_000038-JH001-XM001(2) |
项目简介:
2020年7月中国民用航空局施行了新的CCAR-66R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制定了的民用航空维修人员执照体系,给了非行业内院校更多的自主权,将民用航空维修执照培训资质更多的向学校倾斜,为高职院校飞机维修类专业学生毕业即取得维修基础执照提供了制度保障,是否具有147培训资质成为衡量飞机维修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条件。
项目设立紧贴CCAR-147《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66R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维修培训机构按CCAR-63R3实施执照培训试点要求》等民航法规要求,立足为北京培养高素质的航空维修人才,符合国家、北京市及航空维修行业政策需要。
合同履行期限: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之内,投标人完成交货; 2.2022年4月15日之前,投标人完成到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并具备验收条件,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 3.2022年6月10日之前,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项目预算金额的40%(即116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即81.2万元)。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需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且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符合上述预留比例的,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无需再进行分包。投标人需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须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8-06 至 2021-08-12 ,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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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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