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D(宁)21058
项目名称:南屿翡翠湾幼儿园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4.890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4.890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主要技术和服务要求 | |
1 | 1-1 | 南屿翡翠湾幼儿园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748902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均可成为本项目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下列合格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③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2020年度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B.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C.依法缴纳社保: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招标公告发布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4.投标人需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说明函或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未提供无行贿犯罪说明函或承诺函的,按投标无效处理;5.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6.本次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9日 至 2021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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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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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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