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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县贾洛镇中心校旧教学楼维修改造、功能室搬迁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
2021-08-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ZBB2021038-1

项目名称:阿坝县贾洛镇中心校旧教学楼维修改造、功能室搬迁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974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阿坝县贾洛镇中心校旧教学楼维修改造、功能室搬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贾洛镇中心校旧教学楼进行维修后改造为功能室。采购预算为290,000.00元。招标控制价289,742.00元(暂列金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

★二、施工内容、技术质量要求

  • 施工内容: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内的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另册提供。
  • 施工要求:工程施工必须符合相应施工规范要求及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含扬尘管理)的相关规定。

3.材料(含工程设备)质量要求:供应商在本工程中所用的所有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和业主要求,使用前必须经业主认可,材料的各项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为合格产品,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

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商务要求

  1.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的4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 施工地点:阿坝县贾洛镇中心校。
  3.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按阿坝县人民政府《阿坝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定稿)》(阿县府发〔2021〕3号)规定执行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办法。具体为:成交供应商每月20日前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项目业主将审核后的《月付款报审表》(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业主签章)送财政部门审定,按不高于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月进度款。申请工程款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按月足额支付的民工工资统计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成交价—暂列金)的80%。

(2)施工单位每次拨款时,向该项目民工工资专户支付进度款的30%作为民工工资。如有拖欠发生,首先由施工单位限期自行结清拖欠民工工资;同时,自有拖欠纠纷发生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每次拨进度款时,民工工资专户比例,由30%上调至35%——50%之间。

(3)该项目必须以阿坝县财政或阿坝县行政审批局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咨询机构审核(审计)结果作为决算(结算)依据,工程决算审核(审计)后,按审核(审计)结果金额拨付尾款,同时扣除审定价的3%作为质保金。

(4)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均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支付方有权缓付,直至开具发票后支付。

  1.  履约保证金:
  2.  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7——15个工作日内,通过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金额为成交价(扣除暂列金)的5% 。
  3.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如果施工单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10天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造成工人群体上访等事件的;施工单位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职责和义务的;成交供应商发生上述行为之一,采购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施工单位未发生上述行为,施工单位退还保证金资料齐全,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5.服务要求

5.1缺陷责任期2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1小时以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本项目范围的工程因质量问题、施工不到位等而造成的维修、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5.2施工期间做好施工现场警示工作避免给师生出行带来不便和造成安全隐患。

5.3在生产、运输、装卸、施工等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4供应商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施工事宜,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

6.成交供应商须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管理及施工人员购买施工期内意外保险,施工人员进场前须向采购人提供所有人员已购买保险的证明材料和身体健康的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承诺:疫情期间,须按照国家及采购单位疫情防控规定做好相应防疫措施,由此产生的物资和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本项目采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供应商需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难度与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大小进行响应,供应商若因自身原因未能了解项目情况,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后采购人不再追加资金。

9.验收办法:

9.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9.2验收时间: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后提交申请验收书面报告,提交报告后15个工作日甲方组织验收。

履约能力要求

1、供应商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有类似相关业绩作为履约经验。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保修方案等)。

3、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承诺或相关证书(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性质自行提供或根据项目情况要求的承诺或证书)。

 

 

注:1、以上标注“★”内容为实质性要求,经最终磋商后,仍不能满足的所有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如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终止采购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的4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3)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0日  至 2021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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