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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辅助巡查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2021-08-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54000021210200001273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辅助巡查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自治区重点项目(拉萨)进行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对山南市(12个县区:乃东区、扎囊县、贡嘎县、桑日县、琼结县、曲松县、措美县、洛扎县、加查县、隆子县、错那县、浪卡子县)进行质量安全辅助巡查。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组织2轮巡查抽查工作,即第一轮,结合施工高峰期、防汛抗旱工作,于7月至9月实施;第2轮结合施工高峰期、冬季施工等工作,于9月至11月份实施。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⑵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⑶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各组每轮巡查至少有3名以上具备工程师资格人员组成(其中每组不少于1名高级工程师),参加巡查人员须于少5年以上从事建筑工程管理或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财务报表);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以来连续5个月供应商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⑵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⑶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各组每轮巡查至少有3名以上具备工程师资格人员组成(其中每组不少于1名高级工程师),参加巡查人员须于少5年以上从事建筑工程管理或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9日  至 2021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30,下午12:3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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