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县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金钟镇寨子川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土陶器加工坊建设项目已由漳县农业农村局以漳农发【2021】21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漳县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人为漳县金钟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漳县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金钟镇寨子川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土陶器加工坊建设项目,房屋改造(屋面维修、墙体加固、防腐处理);新建12平方米制胚草棚一座;购置院内土陶器1组;购置展示架2组。
2.2建设地点:漳县金钟镇寨子川村。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9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0月30日;总工期:50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5 招标范围:经批复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的工程施工;
2.6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自公告之日起查询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装入投标文件)。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最新年度的资信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时间:2021-08-10至 2021-08-14(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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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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