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院总部管理项目知识产权代理招标公告
1.1 招标条件
我公司拟选定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作为公司知识产权服务商,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2 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
1.2.1招标范围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申请、维护及相关服务,根据招标人需要开展如下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1)专利申请、维护代理服务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撰写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要求的申请文件(根据申请专利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外观设计图片、发明实质审查意见答复等)、办理申请手续、答复审查意见直至授权以及授权后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所有事项;在授权后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的申请日前2月内乙方通知甲方缴纳年费;配合甲方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专利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
(2)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代理服务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商标有关的咨询,检索查新;代理甲方国内外的商标注册、商标续展注册、商标评审、商标使用许可等;参加甲方商标转让、使用许可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审核商标转让、使用许可合同;参加甲方有关商标的重要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有关事务;配合甲方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有关商标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供著作权有关的咨询;代理甲方著作权作品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转让等。
1.2.2 服务期限
以3年为期限签订知识产权代理合同。合同期每满1年招标人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选择续签合同。若考核不合格,招标人将不续签合同。若到服务截止期时乙方仍有甲方委托的代理服务未完结,则双方有权利义务在未完成的代理服务项目上延续至该服务完结。
1.2.3 项目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1号和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政和街8号。
1.2.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企业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本项目使用人民币支付。
1.3 投标人资格条件
1.3.1 投标人应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文件。
1.3.2 投标人应依法成立2年或2年以上,且近三年没有违规代理行为发生、没有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记录(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的专利代理机构,且指派处理我公司案件的专利代理人在该领域工作年限为3年以上。
1.3.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1.3.4 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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