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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西安税务报道》编辑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8-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Y2021/3-20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西安税务报道》编辑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西安税务报道》编辑外包,纳税服务中心拟在2021年继续将《西安税务报道》刊物的编辑工作进行外包,让专业人员完成相应专业的工作,更好的发挥《西安税务报道》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得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1日  至 2021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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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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