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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装备价格第三方服务单位定点采购项目
2021-08-09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贵单位参加谈判报价。

一、项目名称:船舶装备价格第三方服务单位定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1-JWHJYZ-F3004

三、最高限价:

服务收费不得高于“关于印发《装备价格第三方服务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军装规〔2020〕2号)规定的标准,报价折扣率超过100%的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需求概况:

(一)共确定2家供应商,作为舰艇装备维修项目及舰艇配件、物料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及价格审核的服务单位。

(二)审核时限:收到审核价格项目单后,需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报告,如需加快审核速度,应根据要求加班完成价格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

(三)服务地点:上海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2家成交供应商每三个月轮流承接年度审价。

(五)预算金额:70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主要内容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和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企业)(提供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股东及出资人信息书面声明)。

(四)

(五)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六)供应商须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价格第三方服务机构选用范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时间: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3日(08:00—11:30,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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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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