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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短信平台信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8-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CHC-ZC2021306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短信平台信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短信平台信息处理(政府采购品目及编码:增值电信服务C020604)。通过短信验证功能,实现纳税人以双因子安全认证方式登录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和企业缴税,随时准确掌握申报前后信息,获得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查询、咨询、纳税催缴、政策宣传等服务。

运行维护要求:短信平台信息处理业务,通过短信实现信息查询,咨询服务,纳税催缴,政策宣传等业务, 结合税务行业自身业务需求,有效和现有税务IT系统进行结合,辅助推进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服务。为便于纳税人识别区分电信诈骗短信,需优先选择1069开头且尾号为12366的短运营号码(★须于国家工信部核发并在三家运营商即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备案,支持全国全网用户)。

合同履行期限:①项目整体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自提供实质性有效服务开始之日起1年;②安装调试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自然日内完成接入、测试工作,包括完成本项目所使用号码备案并提供服务;③质量保障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自提供实质性有效服务开始之日起1年;④各项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自然日内开始提供所需实质性有效服务直到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下一轮采购未完成的适当延长,延长服务费用金额不得超过按本项目成交单价及合同期内实际成交数量计算总额的10%);⑤其他服务期限:无。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响应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响应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1年1月、2月、3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述内容在采购文件明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响应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供应商须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3)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2日  至 2021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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