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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嵊州市片区综合开发、二十五局南林大桥改建工程项目钢筋、钢板采购竞争性谈判
2021-08-11

中铁十八局嵊州市片区综合开发、二十五局南林大桥改建工程项目

钢筋、钢板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CRCC-SHJC-2021-51

1.谈判条件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嵊州市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津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建设资金自筹。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林大桥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湖州南浔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

中铁十八局嵊州市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位于位于绍兴以南,嵊州和新昌交界处,交通便捷,与四周联系紧密。杭绍台高铁和甬金高铁对角贯穿通过嵊新火车站。并且浙江省明确提出在“十三五” 期间将全力打造“三纵四横、对角贯通”的综合交通骨干网络。这将使得嵊州市的区域交通地位得到极大的提升。车站建成后,不单是嵊州和新昌的对外交通会更方便,同时外围的甘霖、黄泽、仙岩等乡镇的对外联系也会更便利。站前广场及换成枢纽西靠高铁嵊新站,东至站前北路、南路,紧靠茶坊路。总用地面积约2.75公顷,总建筑面积约5.6万平米,建筑位于站前广场,分为地下与地上。地下共一层,地上为客运站房、生态景观。站前广场主要功能为公交客运站房、长途大巴车场、社会车车场、出租车车场及配套旅客服务设施。设计实现多种交通方式的有机衔接,贯彻“节约用地、绿色交通、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精神,形成一个中型的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地下停车场长304.9m,宽152.3m,公交首末站地下停车场长125m,宽60.1m,主体结构为地下一层,设机械停车位双层泊车,建筑高度4.0m、机械停车场建筑高度为5.4米。项目开工日期:2020年3月28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8年3月27日。

中铁二十五局南林大桥改建工程项目北起吴越路-强华路交叉口(含交叉口改造),南至南林路-适园路交叉口(含交叉口改造),西起G318六里桥西侧,东至G318三里桥东侧,道路南北向全线长约1.66km,道路东西向全线长约1.82km,改建完成后南林大桥与G318、吴越路通过立体交通连接,提高南林大桥通行效率。项目开工日期:2020年 7月 8 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2年 4月29 日。

3. 采购范围

3.1具体内容见附表1。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GB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C

①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产品品牌应为沙钢、申特、永钢、中天、杭钢、新三洲、马钢、长达;

④财务能力: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⑥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⑦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3时 30 分至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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