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CULN-FS-2019030002 | 发布时间:2019-04-03 15:07:34 |
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化交通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化交通建设项目,招标编号:CULN-FS-2019030002,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1.1.1本次采购为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化交通建设项目,负责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化交通建设。
1.1.2主要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1.3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534万元(不含税)人民币。
1.1.4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安装、调测。以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测试通过为准。
1.1.5服务地点:抚顺市。
1.1.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要求。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总价1534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各项不含税单价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项
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人任何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
2.2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所投产品需与现有平台产品兼容,要求投标人自行到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行平台兼容性测试,并开具测试报告,无测试证明或无法兼容将否决投标。
交通警察支队联系人:孙琦
联系方式:13942303797
2.4本项目包括设备的供货及安装,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的,需具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5投标人为外市注册的企业,须承诺中标后20天内在抚顺市内设立办事处;如中标后不满足承诺,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2.6投标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供应商支持系统;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设备及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涉及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2.8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够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
2.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
2.10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11严禁被列入中国联通集团公司及辽宁省联通黑名单的供应商(禁入期内)参与本次采购。
2.1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注:投标申请人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a)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04月03日08时30分至 2019 年04月1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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