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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遴选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承保机构项目(采购公告)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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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遴选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承保机构项目采购公告

1、受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对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遴选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承保机构项目(项目编号:0624-214325851)的下述内容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遴选,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承保机构,现欢迎中国境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2、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各级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最终受益人为投保的人民群众。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满足自身参保需要而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有本质的区别,因此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1〕21号)文件精神,本次采购通过公开遴选确定承保机构,公开遴选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未执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相应流程。

3、采购服务的主要内容

合同包

品目号

保险标的

数量

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1

1-1

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

1项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为全省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从事的农业产业项目(不含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养殖项目)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5年,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注: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授标,供应商应对上述整个合同包的内容和服务进行完整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4、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4.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遴选内容及服务的中国境内企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并办理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则可以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总公司获得过银保监部门颁发的能够在福建省境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3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如实陈述是否具备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4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5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总公司已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6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总公司已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7对于2021年1月1日后开业的承保机构,供应商所属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竞标。

备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报价将被否决。

5、愿意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1年8月12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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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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