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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库三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2021-08-13
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库三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13 15:47:35

 

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库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库招标,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集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造价咨询机构库入围单位,承担雄安集团公司及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的所出资企业(即直接委托人)实施项目的造价咨询相关工作。

2.2服务期限:自入库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年。到期后至招标人建立新的咨询机构库之前(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咨询机构库可继续使用。

2.3招标范围: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或阶段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估算审核,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参与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清标管理,施工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管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程建设项目成本管理总结,配合成本业务检查,配合竣工决算、审计等服务。包含以下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城市建筑方向(40家)

第二标段:市政基础设施方向(20家)

第三标段:生态环保方向(30家);

第四标段:数字信息化方向(10家)

本招标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投四个标段,最多可以同时入选四个标段。此次招标结果不与具体项目挂钩。

雄安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1家)自动进入上述四个标段的专业库。本次招标入库的各标段单位数量在上述数量基础上减一,即:第一标段入选39家;第二标段入选19家;第三标段入选29家;第四标段入选9家。

2.4服务地点:雄安新区及项目建设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依法设立;

3.2业绩要求:

a.时间要求:近五年(以竣工结算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

b.金额要求:以单个合同范围中的成果文件体现的建安工程费金额为准;单个合同分多个标段的可以累计计算;业绩证明材料中不同证明材料体现建安工程费不同的,以距离投标截止时间较近的证明材料体现的金额为准;

c.业绩内容要求:至少包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编制(或审核)造价咨询内容的业绩(工程咨询/造价咨询/审计/项目管理/代建/信息化技术咨询等);

d.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合同和②工程量清单、体现建安工程费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封面或编制报告或业主证明和③体现建安工程费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或竣工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竣工结算审定单或业主证明等其他成果文件证明材料;

同一个项目分不同工作内容分别签订多个合同的,①应提供该项目全部造价咨询合同,视为满足①条件;上述①②③应有委托单位公章。

e.工程项目类型要求:

第一标段:

1个城市建筑类(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或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综合建筑)项目,且项目建安工程费不低于5亿元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工程内容应至少包括土建及安装)

第二标段:下列①②③④满足一项即可

①1个(市政道路或综合管廊)项目,且项目建安工程费不低于1亿元;

②1个(城市电力或供热工程或燃气工程或市政给排水)项目,且项目建安工程费不低于2000万元;

③1个(公路工程)项目,且项目建安工程费不低于5亿元;

④1个(轨道交通)项目,且项目建安工程费不低于10亿元;

第三标段:下列①②③满足一项即可

①1个(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或植树造林工程或环卫工程或环保工程)项目,且项目建安工程费不低于2000万元;

②1个(水利工程或水环境工程)项目,且项目建安工程费不低于5000万元;

③1个(供水厂/污水厂工程)项目,且项目建安工程费不低于1亿元;

第四标段:

1个数字信息化类(软件开发或系统集成或建筑智能化)项目。

f:工程项目类型说明:

第一标段:城市建筑方向:

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

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别墅、宿舍、公寓等;

综合建筑指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综合建筑。

第二标段:市政基础设施方向:

公路工程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级公路、公路隧道、公路桥梁等;

市政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主干道)、次干路(次干道)、支路、市政桥梁、市政隧道、地下交通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工程等;

综合管廊工程包括:综合管廊工程等;

轨道交通工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等;

城市电力包括:城市变配电工程等;

供热工程包括:热力管道、热力工程、能源站等;

燃气工程包括:燃气管道、调压站、用户燃气等;

市政给排水包括:排水管道、供水管道、中水管道等;

第三标段:生态环保方向:

水利工程包括:堤防河道工程、渠道工程、水工建筑、泵站、水电站、水土保持工程等;

水环境工程包括:湿地项目、河湖整治工程等;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包括:各类公园、城市绿地、城市水系景观建设等;

植树造林工程包括:造林工程、生态廊道等;

供水厂/污水厂工程包括:供水厂、再生水厂等;

环卫工程包括:城市垃圾处理工程等;

环保工程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等。

第四标段:数字信息化方向:

包括: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等。

3.3投标人应填报三位主要负责人:

①总协调人:负责投标人在雄安新区所有项目的整体协调、管理等工作;若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可仅填报一名总协调人。

②雄安新区项目负责人:负责投标人在雄安新区的项目承接,总体负责,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原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应常驻项目所在地;若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可仅填报一名雄安新区项目负责人。

③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投标人相应专业所属项目统筹管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原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应常驻项目所在地。若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各标段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

在单个标段中,①②③可以兼任。

3.4基本资格要求: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f.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h.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i.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j.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k.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履约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l.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m.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n.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o.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

p.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q.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r.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t.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u.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以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财务要求: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期限:2021年8月14日9时00分至2021年8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单位,须在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经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记/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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