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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1局西安外环高速公路项目、22局西安地铁八号线2标段项目(钢材)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08-16

中国铁建11局西安外环高速公路项目、22局西安地铁八号线2标段项目(钢材)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谈编号:CRCC-XAJC-2021-53

1.采购条件

1.1本次采购项目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项目已由陕发改基础[2018]42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补贴、企业自筹、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LJ-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

1.2本次招标项目西安地铁八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2标段项目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基础〔2019〕117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拨付项目资本金及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地铁8号线2标段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起于鄠邑区谷子硙,与已建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北段鄠邑东枢纽立交顺接,后沿西安市南侧、秦岭山麓北侧设线,途径西安市鄠邑区、长安区、蓝田县,终点位于蓝田县沪陕高速蓝田东立交东侧。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34.5m。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LJ-9合同段项目标段起止里程K33+250~K37+500,总长4.25km。工程内容包括路基2773米,填方79.62万方,桥长1477米,其中钢箱梁桥约200米,王莽枢纽立交。

2.1.2西安地铁8号线2标段项目为环园中路停车场工程,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合同金额22.3亿元,合同工期50月,开工日期2019年10月,竣工日期2023年12月。主要工程量:环园中路下沉式停车场,场区内包含八号线运用库、十号线运用库、运管中心等四个主要单体。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2.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竞争性谈判方式。

3. 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T/CFLP0016-2019);

(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响应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钢材包件(适用于11局西安外环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谈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竞谈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竞谈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采购物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响应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19年至2021年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响应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竞谈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竞谈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竞谈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响应人2018年至2020年采购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竞谈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竞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响应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竞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竞谈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竞谈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生产厂家必须在入围厂家名录内: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首钢长冶钢铁有限公司、山西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4.2.2 钢材包件(适用于22局西安地铁8号线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谈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竞谈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竞谈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采购物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响应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19年至2021年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响应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竞谈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竞谈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竞谈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响应人2018年至2020年采购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竞谈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竞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响应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竞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竞谈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标同一招标人同种物资的一个包件(适用于采购编号:CRCC-XAJC-2021-37批次招标结果);

5.竞谈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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