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SL2021-131
项目名称:江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生活日用品购物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服务 | 戒毒人员生活日用品购物供应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30000.000 | -- |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12个月)。在此轮服务期限内,江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将根据成交结果到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处采购戒毒人员生活日用品。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响应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适应经营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日用品、香烟(烟草)、水果等(或含义基本相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响应人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以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为准;若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的,则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中指定网站或平台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打印页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若分支机构投响应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响应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响应人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4)响应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5)响应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6)响应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响应人应当具有与经营相适应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复印件)(3)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开启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7日 至 2021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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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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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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