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4台全功能小车型轮胎吊堆场侧自动化技术研究与应用(包含1200米自动化作业线建设)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808-1940GJF23021
招标项目名称:4台全功能小车型轮胎吊堆场侧自动化技术研究与应用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上海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4台全功能小车型轮胎吊堆场侧自动化技术研究与应用(包含1200米自动化作业线建设) | 4台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必须具备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与相应的经营范围,其中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代理商和制造厂商应提供经中介机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近2年的审计报告);
3、证明投标人满足以下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投标时应提供投标人(含制造商)近5年来有关本次招标设备或相类似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业绩表;
3.2)须提供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须提供相应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3.3)一家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进行投标;
3.4) 对于部分关键设备或专利,投标人必须在标书中提供设备制造商的授权证书或专利说明;
3.5)在中国有售后维修服务点。
4、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代理商和制造商均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证明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截图,或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证明非行贿单位的网站截图。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9-04-09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9-04-16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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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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