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WS-2021-017
项目名称:天保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净水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为天保口岸执勤队、和平分站、马林分站采购及安装净水设备各1套。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2.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于40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含安装布管和各种辅材),并交付使用。
3.质保期:超滤膜滤芯质保期3年,除超滤膜外的货物保修期为自设备通过验收之日起1年,质保期内产品整机及零部件按照国家三包规定进行质保(滤芯正常消耗除外)。设备自报废前提供维修服务,质保期过后维修产生的材料按成本费收取。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于40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含安装布管和各种辅材),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设备必须具有卫生部门出具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及以上(含1个)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7日 至 2021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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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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