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以下统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四平卷烟厂数码追溯防伪喷码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四平卷烟厂数码追溯防伪喷码系统采购;
1.2、项目编号:HC-JLZB-2021-493;
1.3、服务内容及范围: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计划承担加工芙蓉王品牌卷烟,需购置并安装配套的数码追溯防伪喷码系统,此项目包含设备的提供、包装、运输(包括设备卸车 、就位到安装地点)、安装、调试,及其它技术服务等;
1.4、招标控制价:139.2500万元(不含税);
1.5、交货地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
1.6、交付方式: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施工的通知后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相关施工条件来调整施工进场时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给予配合;
1.7、验收方式:设备调试正常三个月后,按照技术协议验收;
1.8、质量要求:符合“技术规格与要求”的规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产品及服务;
2.2、财务状态要求: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如投标主体是2021年后新的工商注册单位,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3、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无不良记录;
2.4、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5、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信息【具体要求:“在招标过程中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近3年来存在单位行贿行为(见备注),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在上述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备注:在开标日近一年以内,存在行贿行为且行贿金额100万以内;在开标日近二年以内,存在行贿行为且行贿金额100(含)-500万;在开标日近三年以内,存在行贿行为且行贿金额500万及以上。”】。(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6、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2.7、其他要求: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递交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3.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2、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如投标主体是2021年后新的工商注册单位,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3、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无不良记录;
3.4、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5、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
3.6、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7、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8、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9、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信息【具体要求:“在招标过程中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近3年来存在单位行贿行为(见备注),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在上述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备注:在开标日近一年以内,存在行贿行为且行贿金额100万以内;在开标日近二年以内,存在行贿行为且行贿金额100(含)-500万;在开标日近三年以内,存在行贿行为且行贿金额500万及以上。”】。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10、数码追溯防伪喷码系统采购项目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3.1-3.10条款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未注明提供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同时以上材料必须由投标人扫描后列入投标文件中。原件需单独密封,封皮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内装原件名称数量等,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如未按照要求提交,视为无效投标。)
3.11、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评标办法如注明提供原件,须提供原件,与其他原件一起密封提交,同时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扫描后列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计分。)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现场审核。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8月18日至2021年0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918室)获取招标文件;
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4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及地址
5.1、时间:2021年09月0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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