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CLD-2021-A-034
项目名称:北辰区教育系统2021年幼儿园视频监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5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5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质保期: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需由供应商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9年度或2020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磋商前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注: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 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4、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8日 至 2021年08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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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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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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