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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社区卫生发展指导中心“红棉照护”健康关爱项目(医用电子生理参数仪器及配套智能化平台采购项目三期)(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1-08-18

项目概况

广州市海珠区社区卫生发展指导中心“红棉照护”健康关爱项目(医用电子生理参数仪器及配套智能化平台采购项目三期)(二次)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1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YL21HG071558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社区卫生发展指导中心“红棉照护”健康关爱项目(医用电子生理参数仪器及配套智能化平台采购项目三期)(二次)

预算金额(元):985,200.00

最高限价(如有):985,2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州市海珠区社区卫生发展指导中心“红棉照护”健康关爱项目(医用电子生理参数仪器及配套智能化平台采购项目三期)(二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广州市海珠区社区卫生发展指导中心“红棉照护”健康关爱项目(医用电子生理参数仪器及配套智能化平台采购项目三期)(二次)(详见用户需求书);

(2)项目编号:GZYL21HG071558;

(3)采购项目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用户需求书;

4.其他: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整体项目验收工作。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以下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出具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0年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2020年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上述第3)-5)项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3.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此三项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对上述信息进行甄别,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3.4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所投医疗器械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见投标文件“非串通投标声明函”)

3.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见投标文件“非串通投标声明函”)

3.8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8192021年8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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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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