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2160SCCJS07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桩基检测服务,招标人为连云港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整体项目规模:主要生产装置包括10万吨/年促进剂M装置、2.3万吨/年促进剂DM装置、4万吨/年促进剂NS装置、4万吨/年促进剂CBS装置、2万吨/年促进剂DCBS装置、8万吨/年硫回收装置、6万吨/年二硫化碳装置,同步实施给排水、供电、供气、废液焚烧装置、高浓度有机废水活性炭吸附及再生装置、废气RTO装置、原料罐区、产品仓储等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实现10万吨/年促进剂M、2.3万吨/年促进剂DM、4万吨/年促进剂NS、4万吨/年促进剂CBS、2万吨/年促进剂DCBS、8万吨/年硫回收、6万吨/年二硫化碳的生产能力。项目占地约1174亩。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10万吨/年促进剂M装置、2.3万吨/年促进剂DM装置、4万吨/年促进剂NS装置、4万吨/年促进剂CBS装置、2万吨/年促进剂DCBS装置、6.7万吨/年硫回收装置、6万吨/年二硫化碳装置、废液焚烧装置、高浓度有机废水活性炭吸附及再生装置、废气RTO装置、原料罐区、产品仓储及配套公辅工程、厂前区等区域内的桩基检测服务(包括低应变、高应变、抗压静载、抗拔静载、水平静载等检测)并出具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及招标人指定图纸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有充足的资金保证、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与基础类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投标人就中标后对项目负责人不影响在岗履职等事项须签署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标文件承诺书)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桩基检测业绩;
注: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投标文件中的桩基检测合同为准。桩基检测合同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绩的投标人名称、金额、工程规模及地点、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桩基检测合同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它要求: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等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2)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及《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质安【2021】135号)的规定,省外检测机构应按照规定到省建设厅办理进入江苏承接业务备案手续。市外检测机构应到连云港市建设局办理进入本市承接业务备案手续;
(3)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4)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并提供2021年01月至2021年06月连续6个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 ,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5)本工程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6)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但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8月17日至2021年8月23日17:3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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