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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郏县全域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2021-08-19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郏县全域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郏县全域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2021-07-42

2、采购项目名称: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郏县全域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金额:4595100.00元

最高限价:4008242.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第一标段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郏县全域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4595100.00

4008242.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郏县全域智慧旅游建设系统、姚庄旅游区智慧旅游建设系统、5G+直播平台、景区客流监控以及本项目伴随的5年维护和升级服务;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完成平台建设;

5)维保期限:提供5年的维护和升级服务;

6)项目类别:服务类;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完成平台建设,维保期5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环保、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公司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新成立公司以公司起点时间为准提供最新月份公司财务报表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开标结束后至评标结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内容相关网页截图,此网页截图仅为评标时参考依据,具体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并与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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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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