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贵阳市新华路9号乌江大厦
一、招标条件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招标项目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石膏销售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12895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37/17-XS-0101 | 脱硫石膏销售承包 | 承包方负责在承包期限内销售完毕大方公司提供的脱硫石膏15万吨,年销售量不低于15万吨,年销售量不足15万吨,按15万吨结算,超出部分据实结算。所有运输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脱硫石膏销售承包】
1.投标申请人法律地位的要求如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申请人的资信状况(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法律诉讼纠纷的要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2)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公司及所属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等问题。
4.投标人唯一性的要求,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按一家投标申请人认定;(2)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投标申请人(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否决投标)。
5.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投标资格被取消,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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