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CRCC-CDJC-2021-42
1.采购条件
为满足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建及新建工程项目施工需求,根据中国铁建区域物资集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本公司云南区域内工程项目建设所需钢材、型钢进行框架协议采购(若股份公司对项目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诚邀有实力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参与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区域项目包含:中铁十八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镇雄瑞盛华府项目部、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东川港一期建设项目(EPC)项目部、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东川再就业特色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大理二段施工三标项目经理部等云南区域内区范围内在建或新开工项目,原则上最终选择不超过3家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确定基本价格。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区域所属各项目所需物资,均可直接与本次谈判入围的供应商实施采购。
2.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钢材、型钢包件划分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表1。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18〕6号);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营业范围/许可和认证/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供货业绩/履约信用/其他要求)如下要求:
4.2.1钢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采购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8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近两年(2019-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1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供应商2019-2021年采购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采购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谈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供应商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谈判,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采购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2型钢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采购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采购物资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近两年(2019-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采购物资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采购物资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1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19-2021年采购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采购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谈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供应商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谈判,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采购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采购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3 YNGC03、YNGC04包件供应商同时满足钢材、型钢资格条件要求。
4.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地点: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8月27日至 2021年8月3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