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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医医院心肺运动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8-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MD2021-23

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医医院心肺运动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6.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6.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号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最高限价(元)

合计(元)

主要标的(核心产品)

备注

01包

1

心肺运动仪

1

1200000.00

1200000.00

1900000.00

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2

肺功能测试系统

1

700000.00

700000.00

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02包

3

监护仪

3

25000.00

75000.00

564000.00

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4

中央监护仪

1

489000.00

489000.00

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汇总合计(元):

2464000.00

 

 

备注:
1、01包“心肺运动仪、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2、02包“监护仪、中央监护仪”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供应商可单独投一个包,也可以投一个包以上,必须以“包”为单位制作磋商响应文件,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每项目包须提供独立的“开标/报价一览表”、“磋商响应文件”,并独立密封提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1、01包“心肺运动仪、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2、02包“监护仪、中央监护仪”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供应商可单独投一个包,也可以投一个包以上,必须以“包”为单位制作磋商响应文件,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每项目包须提供独立的“开标/报价一览表”、“磋商响应文件”,并独立密封提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七、其它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七、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9日  至 2021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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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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