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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一阶段工程)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9-04-23

1.招标条件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一阶段工程)车辆租赁服务工作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竞标。

项目名称: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一阶段工程)车辆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CSIEZB190302303

招标文件编号:SYCTC-1-COM-000/ITB-1820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范围

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一阶段工程)按照技术要求租用车辆,用于解决项目日常行政办公及施工现场用车。详见招标文件第7部分-工作内容和服务范围及技术要求。

1工程建设地点

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一阶段工程)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大保当镇清水沟村附近,陕西省榆神工业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内。清水煤化学工业园西南距榆林市约63 公里,东北距神木县约53 公里,与锦界工业区相距约6 公里,南距陕西省省会西安约700多公里。本项目位于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北区东南侧,厂址东邻滨河大道、秃尾河,北侧是园区规划的物流用地,南侧紧邻神华陕西甲醇下游加工项目。省道S204、榆神高速公路、神延铁路(包西铁路其中一段)从厂址北侧约4公里处通过。厂址北侧为神木县县级臭柏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化工厂区厂址邻近臭柏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距核心区最近距离为4公里。

2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起至项目建设结束)。实际日期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3合同生效

合同在签盖章后生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汽车租赁,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需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交通许可证》;

3)投标人2016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的,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车辆租赁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2015-2018年任意连续3年审计报告);

5)投标人无不良业绩,并提供相关依据;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该项投标,否则,该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

7)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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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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