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沂水县公安局新建迁建业务技术用房装饰工程 | 1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供应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6.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类似项目业绩;7.拟派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34.668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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