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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电动病床等医疗设备购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08-3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2021-040

项目名称:电动病床等医疗设备购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6.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分包,电动病床等医疗设备购置,详见《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天内,进口设备: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微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发展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3.6如供应商不是所投设备生产厂家的,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并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7所投设备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并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8购买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按时缴纳响应谈判保证金。3.9供应商不是制造厂商的,必须获得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详见用户需求书);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1日  至 2021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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