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集团
出口海运供应商资质招标
2019-04-25


出口海运供应商资质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出口海运供应商资质招标已由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进一步提高鞍钢出口海运执行水平,增强出口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阳光采购,按照公司统一安排,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原供应商队伍不变(即现有合格供方不参与此次投标)的情况下,新引进海运供应商以增强供应商队伍实力,提高有效竞争,降低海运费水平。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国内投标方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方注册资金须大于等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折算汇率以评审日零时中国银行发布的现汇卖出价为准)。投标方为外商在中国投资成立的企业,则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标方注册时间至少5年。

3.2国外投标方需提供当地官方登记的营业执照和注册证明文件。

3.3投标方须拥有国际航行资质的自有船舶至少两条(每条载重吨不低于2.8万吨),并提供自有船舶注册证书以及证明船舶归属于投标方的证明文件。

3.4投标方股东构成的证明材料。

3.5投标方基本情况说明或概述(中英文)。请注明优势航线。

3.6提供近两年(2016年7月-2018年6月)钢材类散杂货运输的经营报告(列出单航次承运量在2000吨及以上的业绩),并同时提供对应运输合同、结算发票和银行付款水单。

3.7投标方或投标方自有船舶加入船东互保协会的证明文件。

3.8投标方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3.9如国外投标方的注册地与中国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则须提供免税证明文件。

3.10投标方须书面承诺接受半年以上财务结算周期。

3.11投标方须提供ISO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2资格预审合格方需按我司《关于出口海运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方案》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详见所附《履约保证金协议》。如不能缴纳的,则视为放弃参与本物流运输项目的权力。

3.13投标方需保证投标文件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

在经过评审后,完全满足上述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如不超过10家则直接确认为资格预审合格方,如超过10家则按以下得分项赋分,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果得分相同,自有船舶数量多的,排序在前;如果自有船舶数量相同,以注册资金多的,排序在前;如果前两项加分排名仍相同,以注册时间早的,排序在前,最终取排序前十名资格预审申请人确认为资格预审合格方。

a.投标方注册资金大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每超过50万元(或等值外币),加1分,此项赋分最多不超过20分。

b.投标方自有船舶超过2条的,每多1条,加5分,此项赋分最多不超过30分。

c.投标方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每多1年,加1分,此项赋分最多不超过10分。

3.1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合格方数不超过10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8-10-25 10:00:00至2018-11-25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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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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