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公司第五批框架采购招标人为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于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90402163。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总共分为二十九包。第一包—清水泵配件(主机厂郑州中力)耐磨材质;第二包—清水泵配件(主机厂郑州中力)耐腐蚀材质;第三包—渣浆泵配件(主机厂石家庄工业)出口150以下;第四包—渣浆泵配件(主机厂石家庄工业)出口150-200;第五包—渣浆泵配件(主机厂石家庄工业)出口200以上;第六包—渣浆泵配件(主机厂石家庄泵业、禹州水泵等);第七包—压滤机配件(主机厂景津环保);第八包—压滤机配件(主机厂杭州兴源);第九包—压滤机配件(主机厂北京中水长);第十包—旋流器配件(主机厂威海海王);第十一包—破碎机配件(主机厂郑州长城);第十二包—滤布;第十三包—加压过滤机配件(主机厂山东莱芜);第十四包—掘进机配件(主机厂佳木斯);第十五包—掘进机配件(主机厂三一重工);第十六包—掘进机配件-电器、胶管总成(主机厂三一重工);第十七包—采煤机配件(主机厂上海天地);第十八包—采煤机配件(主机厂三一重工);第十九包—刮板机配件(主机厂奔牛);第二十包—刮板机配件(主机厂山西煤机);第二十一包—刮板机配件(主机厂张家口);第二十二包—乳化液泵配件(主机厂六合);第二十三包—乳化液泵配件(主机厂无锡煤机);第二十四包—束管;第二十五包—无极绳绞车配件;第二十六包—皮带机滚筒;第二十七包—皮带机配件(1米及以下);第二十八包—皮带机配件(1米及以上);第二十九包—电动滚筒。
2.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发票挂账后分批付款,协议期满本框架协议挂账货款支付完毕
2.3支付形式:银行承兑或现金。
2.4交货地点:按照采购订单指定地点交货。
2.5交货日期:采购订单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19年5月26日,计划完成交货日期:2020年5月2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A、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B、投标人必须为: 第一包—清水泵配件(主机厂郑州中力)耐磨材质:投标人须为清水泵配件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二包—清水泵配件(主机厂郑州中力)耐腐蚀材质:投标人须为清水泵配件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三包—渣浆泵配件(主机厂石家庄工业)出口150以下:投标人须为渣浆泵配件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四包—渣浆泵配件(主机厂石家庄工业)出口150-200:投标人须为渣浆泵配件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五包—渣浆泵配件(主机厂石家庄工业)出口200以上 :投标人须为渣浆泵配件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六包—渣浆泵配件(主机厂石家庄泵业、禹州水泵等):投标人须为渣浆泵配件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七包—压滤机配件(主机厂景津环保):投标人须为压滤机配件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八包—压滤机配件(主机厂杭州兴源):投标人须为压滤机配件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九包—压滤机配件(主机厂北京中水长):投标人须为压滤机配件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十包—旋流器配件(主机厂威海海王):投标人须为旋流器配件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十一包—破碎机配件(主机厂郑州长城):投标人须为破碎机配件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十二包—滤布:投标人须为滤布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十三包—加压过滤机配件(主机厂山东莱芜):投标人须为加压过滤机配件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十四包—掘进机配件(主机厂佳木斯):投标人须为掘进机配件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十五包—掘进机配件(主机厂三一重工):投标人须为掘进机配件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十六包—掘进机配件-电器、胶管总成(主机厂三一重工):投标人须为掘进机配件-电器、胶管总成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十八包—采煤机配件(主机厂三一重工);投标人须为采煤机配件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十九包—刮板机配件(主机厂奔牛);投标人须为刮板机配件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二十包—刮板机配件(主机厂山西煤机);投标人须为刮板机配件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二十一包—刮板机配件(主机厂张家口);投标人须为刮板机配件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二十二包—乳化液泵配件(主机厂六合);投标人须为乳化液泵配件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二十三—乳化液泵配件(主机厂无锡煤机);投标人须为乳化液泵配件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二十四包—束管;第二十五包:无极绳绞车配件;投标人须为束管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二十六包—皮带机滚筒;投标人须为皮带机滚筒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二十七包—皮带机配件(1米及以下);投标人须为皮带机配件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二十八包—皮带机配件(1米及以上);投标人须为皮带机配件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二十九包—电动滚筒:投标人须为电动滚筒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C、投标人须具备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二十四包—束管:须具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证书持证人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第二十九包—电动滚筒:须具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证书持证人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D、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份投标产品(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生产制造的产品,且与所参与标段分别对应)的销售业绩合同(同时每一份业绩合同均应按照业绩认定原则提供,业绩认定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条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投标文件中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按此规定提供,否则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购标途径: 投标人请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资料,并在线进行招标文件购买。 投标人也可以携带系统中要求的购标资料前往国家能源招标网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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