镀锌可利用材销售招标公告 对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属制品采购组采购的镀锌可利用材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镀锌可利用材销售 2、招标编号:AB201904254221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明细、采购要求及准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方准入条件》、《投标要求》附件。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周期拟定为7天; 3.2.2本次招标付款条件为具体付款方式,详见商务附件。; 3.2.3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见《投标要求》; 3.2.4本次招标采购有品牌(相当于该品牌)要求的品种需投标人提供代理证明或经营范围涵盖此类品种; 3.2.5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入围的投标人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否则,取消其拟中标资格,按排序依次选取其他投标人为拟中标人。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4.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满足要求,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4.1.2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制造、质量、成本、服务、管理和资源优势(生产型企业)或资金、渠道、供货和服务优势(贸易型企业)。 4.1.3获得本项目相应的产品认证、许可和资质,具有与本项目相对应的业绩优势。 4.1.4通过本项目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及所需的其他管理体系认证。 4.1.5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1.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1.1投标人资质要求 1.1.1具有独立法人企业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1.1.2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级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且与鞍钢集团各单位无法律纠纷。 1.1.3非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1.2.1投标人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的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请登录网站www.agzbzx.com下载)。 1.2.2提供资质文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4.2.3要求报名投标商提供的资质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中标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由受理单位留存。 2.本次招标采用经资料后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投标方的报价视为有效报价。 3.报名的注意事项 3.1投标文件购买 3.1.1投标人代表于见招标公告后,登录(网址),在线购买拍卖文件。 3.1.2 现场查看货物:报名后的投标人凭购买标书收款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可到现场查看实物,联系人:赵林营,电话:13804202100 3.1.3 该产品为可利用材,产品质量以实物为准,不处理质量异议,只对重量负责,实际交货吨位、交款金额以合同为准。 3.2投标人报价及资质证件传送 3.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公告有效期内。投标人网上提交报价(含税,自提现款)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电子版,传送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注册。 3.2.2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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