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CHDC-2108018
项目名称:长江上海航道处AIS实体航标采购及警示浮舟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件一:AIS实体航标,预算金额为12万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AIS实体航标 | 10座 | 长江上海航道处拟在辖区各桥区水域设置AIS实体航标,计划采购实体AIS航标10座,以更好的对辖区桥梁进行保护。详细技术要求参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
包件二:安全警示浮舟、标志船(电气设备)维护服务,预算金额为8万元。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商 数量 | 采购要求 |
1 | 安全警示浮舟、标志船维护 | 1家 | 确保长江上海航道处位于白茆沙水道一座25米警示标志船、位于福姜沙水道九条15米安全警示浮舟电气设备运转正常,有效发挥其警示、导航功能。详细技术要求参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包件一AIS实体航标:合同签订后30历天内。包件二安全警示浮舟维护服务:合同生效后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合格的供应商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2日 至 2021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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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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