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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化建-天津分公司-天津金牛新材料项目-成品钢结构-(预估数量450吨)-招标项目公告
2021-09-02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金牛新材料项目-成品钢结构(预估数量450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JJN-002)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金牛新材料项目-成品钢结构(预估数量450吨)采购招标(招标编号:TJJN-002)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材料(见附表一)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十二届第86号);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8〕698号);

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3.11工程名称:天津金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建1200t锂盐、15000t电解液生产项目

3.12工程地点:天津南港工业区仓盛街以东,旭成项目以南

3.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3.14工程内容:锂盐车间、电解液单元、公用工程站、综合楼、消防水泵房、控制室、甲类仓库、危险品库、成品库、空桶准备工序、固废间、电解液罐区、锂盐罐区、装卸栈台、污水处理、全厂等单体的部分钢平台、设备、工艺管道、仪表的安装,以及特种设备的验收和取证,以及电气工程(动力部分、全厂供电)、绝热工程、涂漆涂色工程、通风系统、以及部分设备与材料的采购。其中不包括变电站、DCS 系统、防爆货梯、废气处理、导热油炉、汽车衡和脱盐水等装置的采购和安装。包含甲供设备的装卸、倒运、保管。
3.2招标内容

详细清单及采购文件见附表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交易平台注册供应商,中标人需在中标结果发布后3日内申请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审核的合格供应商。

4.2办理CA数字证书;

4.3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经营范围、具有销售及售后服务能力独立法人的生产商,承认和履行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允许代理商经销商参加)

4.5信誉要求:在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无经济纠纷;

4.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是否需要使用CA:是。

5.1本次招标文件仅在交易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布。

5.2招标文件获取程序:

5.2.1注册:潜在投标人需在交易平台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因审核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

5.2.2办理CA数字证书:线上投标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办理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办理。

5.2.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09月02日17时00分至2021年09月17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于2021年09月20日17时00分前通过厂家对公账户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和标段(包)名称,以便财务及时查账。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必要说明:

6.1.1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将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作为投标附件一同上传,未规定上传或者未按规定时间、规定金额及未按6.1条款中的要求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对该投标方废标处理。

6.1.2对于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参与投标的投标方,招标方有权对该投标方废标处理。

6.2线上递交保证金付款凭证扫描件: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将保证金付款凭证扫描件上传至平台,作为财务查账依据。如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备注导致投标保证金被退回,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并线上递交付款凭证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不计息退还投标人。

6.3开标结束后,各投标单位应及时邮寄(顺丰寄付)投标保证金的退款收据及A4纸打印的开户信息(开户行名称、账号、行号)(缺一不可)、所投标标段信息,以便我公司及时退款,邮寄地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南港工业区仓盛街以东,旭成项目以南,天津金牛新材料项目十三化建VCM项目部,郑兰兰 18502291550。未中标单位,我公司在化学交易平台发布落标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此款电汇至贵公司指定账户;中标单位,我公司在与中标人签订正式《材料采购合同》后,将此款项转变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毕予以退还。

6.3.1请将上述款项汇至下述账户: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沧州市永安支行,账号:13001695808050503076,行号:105143000068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4.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6.4.2如投标单位中标,由于中标人任何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生效的;

6.4.3如投标单位在本次投标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或其他政策法规、违反我公司开标会纪律、违反我公司关于本次招标相关合理合法要求、故意弄虚作假、串标、陪标、企图贿赂、胁迫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干扰我公司开、评标相关人员正常工作的。

6.4.4如出现一家以上投标方,为同一IP地址(以交易平台显示为准)的情况,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废标处理。

6.4.5未经招标方认可,擅自修改商务条款、技术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标准、材质、规格型号、数量等)或数量乘以单价不等于金额,或者金额相加不等于总金额的情况,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废标处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线上投标,线上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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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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