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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4局、21局S36临洮至康乐至广河高速公路项目 (外加剂、防水板、止水带、土工材料、锚具、支座、粉煤灰、粉煤灰)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2021-09-03

(招标编号:CRCC-XAJC-2021-61)

1.招标条件

1.1S36临洮至康乐至广河高速公路项目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36临洮至康乐至广河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运)[2020]689号)文批准建设,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36临洮至康乐至广河高速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甘交许可(2021)80号)批复了施工图及预算。项目法人为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为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资本金自筹和专项债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S36临康广高速公路LKG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临康广高速公路LKG3标项目部,现对该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1.2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外加剂、防水板、止水带、土工材料、锚具、支座、粉煤灰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S36临康广高速公路项目主线起点位于临洮县洮阳镇木厂村高家堡,与G75兰海高速公路以枢纽立交衔接,途经张家坪、康乐县城、流川乡,终点位于广河县蔡王家村,与G1816乌玛高速公路以枢纽立交衔接,全长35.773公里。同步建设互通立交连接线8.916公里,其中玉井互通立交连接线全长4.141公里,康乐互通立交连接线全长4.775公里。建设工期为3年。

该项目主线共设置桥梁5231.75米/21座,其中特大桥1192.5米/1座,大桥3530.75米/13座,中桥348米/4座,涵洞22道,分离式立交桥160.5米/3座,通道桥41.06米/2座,通道涵16道;共设置隧道15609.5米/8座(按双洞计),其中特长隧道3204米/1座,长隧道11603米/6座,中隧道802.5米/1座,桥隧比例为58.3%。全线共设置临洮南、康乐、祁家集、广河东4处互通式立交。

2.2招标内容:外加剂、防水板、止水带、土工材料、锚具、支座、粉煤灰,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2.3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S36临康广项目办关于项目主要材料、外购交通产品采购招标相关要求的通知》(临康广建办〔2021〕51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及要求

4.1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价法。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外加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在业主单位准入名录内;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1认证(或同等)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甘肃省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②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产品生产商须在《S36临康广项目办关于项目主要材料、外购交通产品采购招标相关要求的通知》(临康广建办〔2021〕51号)名录内。

4.2.2土工材料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在业主单位准入名录内;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1认证(或同等)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甘肃省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②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产品生产商须在《S36临康广项目办关于项目主要材料、外购交通产品采购招标相关要求的通知》(临康广建办〔2021〕51号)名录内。

4.2.3防水材料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在业主单位准入名录内;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1认证(或同等)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甘肃省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②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产品生产商须在《S36临康广项目办关于项目主要材料、外购交通产品采购招标相关要求的通知》(临康广建办〔2021〕51号)名录内。

4.2.4锚具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在业主单位准入名录内;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1认证(或同等)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甘肃省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②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产品生产商须在《S36临康广项目办关于项目主要材料、外购交通产品采购招标相关要求的通知》(临康广建办〔2021〕51号)名录内。

4.2.4支座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在业主单位准入名录内;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1认证(或同等)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甘肃省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②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产品生产商须在《S36临康广项目办关于项目主要材料、外购交通产品采购招标相关要求的通知》(临康广建办〔2021〕51号)名录内。

4.2.5粉煤灰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在业主单位准入名录内;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1认证(或同等)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甘肃省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②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产品生产商须在《S36临康广项目办关于项目主要材料、外购交通产品采购招标相关要求的通知》(临康广建办〔2021〕51号)名录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9月3日至 2021年 9月9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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