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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2台116兆瓦热水锅炉引风机采购项目
2019-04-28

肇东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2台116兆瓦热水锅炉引风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9-AL-158

1、招标条件

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华能黑龙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肇东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2台116兆瓦热水锅炉引风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肇东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2台116兆瓦热水锅炉引风机采购项目
2.2实施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东北部实理村
2.3招标范围:引风机2台及相关配套设备
2.4资金来源:自筹。
2.5供货期:设备交货进度必须按照合同签订时间的要求,合同签订日起二个月内完成供货,本交货时间为暂定计划,具体交货时间待合同谈判时确定,投标人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3项引风机(Q=420000m3/h,H=8900Pa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并附有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受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代理商投标的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且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 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 投标单位必须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证明资料。
  • 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 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3.2.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每标段至少保证3家不同品牌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4月28日9:00起至2019年5月6日16:00止, 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财务审计报告、业绩等相关报名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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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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