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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09-03
项目概况

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ZHY21WJ01A0072(采购计划编号:440105-2021-04083)

2.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163万元

5.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

包组号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包组最高限价

交货期

1

牙科根管显微镜(一)

5套

人民币149万元

签订合同双方确认后10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交货。

2

牙科根管显微镜(二)

3套

1

超声骨刀

1台

人民币14万元

2

牙科种植机

3台

(2)项目类型:货物类;

(3)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4)本项目的详细参数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部分;

(5)本项目共分2个包组,除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条款均适用于所有包组。供应商可对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应对包组内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6.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双方确认后10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交货。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发现失信行为,视为评审时供应商符合本款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包组)投标,提供声明函;

(9)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10)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11)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9月4日2021年9月10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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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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