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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中初中部学校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9-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XZB2021017

项目名称:福州一中初中部学校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限

份数

简要需求或要求

单价预算(限价)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磋商

保证金

1

1-1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服务

合同期限一学年。

400份左右,以实际用餐份数为准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餐标15元/份/天

120万元/年

总费用按一学年核算(约200在校日)。

1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一学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的项目,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所属类型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通知中规定的情形的,投标将被拒绝,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1、须根据项目所属类型按通知的规定提供相应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3、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根据提供的声明函进行认定。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若此内容与本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则以此内容为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声明及证明材料。其他资格项目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至少包含集体用餐配送),须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磋商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3日  至 2021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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