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感动澜沧江》劳模先进人物事迹宣传片摄制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4-319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感动澜沧江》劳模先进人物事迹宣传片摄制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人为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一次招标失败,现对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感动澜沧江》劳模先进人物事迹宣传片摄制项目【重新招标】 服务进行重新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昆明市世纪城中路1号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澜沧江流域相关电站现场。
2.2 服务内容:《感动澜沧江》劳模先进人物事迹宣传片摄制 。
2.3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 《感动澜沧江》劳模先进人物事迹宣传片脚本创作、前期拍摄及后期制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宣传片文案撰写:1)宣传片摄制策划方案:撰写宣传片摄制策划方案,由公司进行审核;2)宣传片脚本创作:根据劳模先进事迹相关材料,撰写宣传片脚本(解说词和分镜头脚本),发包人审核通过后实施。
(2) 现场拍摄:根据确定的宣传片脚本,制定拍摄计划,到现场进行拍摄,拍摄地点为昆明及澜沧江流域相关电站现场。
(3) 后期制作:现场拍摄完成后,对宣传片进行后期剪辑与制作,合成完整样片由公司进行审核。
(4)碟片制作:对定稿成片进行碟片的刻录和制作,碟片制作数量为90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3年(2016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拍摄制作过3部及以上省级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宣传片,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业绩证明。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负责承担过50万元及以上类似宣传片的摄制工作,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
3.2.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企业近三年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在参加采购活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3.2.5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3.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19 年 4 月 28日 9 时起至2019 年 5月 6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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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感动澜沧江》劳模先进人物事迹宣传片摄制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19-04-28